全部服务分类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地方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统筹调控工作,实施全市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指导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审批各类空间规划。
(七)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海域、海岛、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市级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筑风貌、市政交通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期间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海洋和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相关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参与拟订全市海洋发展战略、政策。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自然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建设。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六)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方测绘基准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和破坏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案件(除移交市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事项外)。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制定涉及国土空间的专项规划清单,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林业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土绿化、保护修复、开发利用、林木种苗管理等涉及林业资源生态属性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经济推进、林特产业转型升级等涉及林业经济属性的相关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总体应急预案和森林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森林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与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海洋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除渔业资源外的海洋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确权、修复、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2)市发改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监视、监察、纠纷调处、具体执法等相关工作,并委托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行。
(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负责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海洋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和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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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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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夏季下午14:00-17:00)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曹云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综合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牵头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市城展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