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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宁波和余姚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牵头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人才平台项目和人才开发活动。推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负责全市人才选拔培养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培育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预警制度,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综合管理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承担全市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八)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指导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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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机构负责人 胡勇 联系方式 0574- 62716770 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