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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余姚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局)级。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宁波和余姚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负责受理并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健全为民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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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民政局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 陈传统 联系方式 (0574)62732380 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