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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奉化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奉化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开展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三)组织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儿童福利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收养登记管理。
(五)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婚俗改革。
(八)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志愿服务政策,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及时性。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督查、档案、保密、机要、安全、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化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行政诉讼、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组织协调理论调研、民政工作考核和表彰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成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相关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儿童福利、残疾人权益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牵头推进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受理被许可人的备案事项。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延续的相关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合法权益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志愿服务政策,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人才工作科。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牵头负责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职业水平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承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和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水库移民办公室)。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调处界线认定不一致产生的边界争议,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参与编制移民安置相关规划。协调、指导并参与水库移民安置验收。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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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王幸幸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督查、档案、保密、机要、安全、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化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行政诉讼、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组织协调理论调研、民政工作考核和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