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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发展问题和本区金融运行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鄞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负责金融服务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开展金融工作。
(三)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推动本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地方国有控股和参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管理。
(四)推动全区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各项金融战略、金融项目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动全区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动金融科技运用。负责开展金融招商,推进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直接融资发展。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协调做好全区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
(六)负责牵头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及保险科技产业园,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七)负责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协助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
(八)负责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及镇(街道)对本辖区内交易场所实施监管,负责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引导全区民间融资。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协助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九)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全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十)牵头负责全区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进金融人才政策,参与指导全区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十一)负责牵头建设四明金融小镇,承担四明金融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区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地方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衔接,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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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科机构负责人 曾学洋机构地址 宁波市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幢10楼联系方式 0574-89296678机构职能综合协调和督查办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办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