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承担农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帮扶、牵头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区内区域帮扶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特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渔业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制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海洋捕捞业、水产养殖业。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更新建造。负责渔场修复振兴、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资源和农业投资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开展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并组织扑灭。组织主要农作物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八)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农业法规宣传。指导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九)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拟订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