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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会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负责区本级预算管理及区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研究提出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拟订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汇编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政府债务。负责制订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
(六)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参与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区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参与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八)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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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马津晶联系方式 0574-89295901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稿起草、宣传、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