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儿童福利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收养登记管理。
(五)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婚俗改革。
(八)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和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志愿服务政策,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及时性。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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