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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配合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全区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配合上级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落实上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负责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上级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实施区级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协议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医助等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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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医疗保障局(综合科)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