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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燃气、排水、城市供节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与调整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实施。
(三)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并监督实施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案卷指导审查和评议工作。承办相关投诉举报和复议应诉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区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查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组织或参与相关的联合执法活动。
(五)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案件办理、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基层机构及其装备建设等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六)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专项)行动方案。依法组织或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燃气、排水、城市供节水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综合考评,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改革措施。负责城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养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燃气、排水、城市供节水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制度规范和作业标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智慧城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监督指导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区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后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界定、过程跟踪、运行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年度管理资金、维护维修资金及专项整治资金等经费计划、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行业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装备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完善与业务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协同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指导协调基层一支队伍执法;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一级执法主体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属地为主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对案件办理工作的审(抽)查指导力度,必要时进行直接查处。
2.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城市管理应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进一步打造“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工作机制,构建统筹协调机制,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深入推进系统内“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审批审查、批后监管、技术鉴定等具体的管理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认定、鉴定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移送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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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科(处)室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B1603机构负责人 唐为贵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档案、保卫、保密、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绩效考评和党政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上级批示、督办件督查落实工作。负责信访受理及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