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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参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编报执行情况;
2、承担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及核算工作;
3、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管理;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5、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相关职能;
6、负责直属管理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
7、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公积金管理部、信息管理部、执法稽查部、房改审批部、鄞州管理部。 管理中心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蓬勃发展,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公积金中心全体人员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宁波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咨询电话:0574-89180576,受理投诉电话:(0574)89180576, 传真(0574)89180556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