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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在法定权限内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七)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八)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多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九)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十)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空间和街区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十三)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甘业和监理造价咨询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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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7217,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918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