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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突出美丽乡村向美丽产业转变,坚持产业导向,统筹推动大美丽、大产业、大统筹、大管理和大队伍建设。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 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民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 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 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产地准出制度以及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场上市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入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和建立健全追溯系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以严格市场准入倒逼严格产地准出。
咨询电话:0571-85259495(政务公开);0571-87008731(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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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64217155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挂县农办秘书科牌子)承担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工作,承担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