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工作。协同职能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定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负责推动外来务工人员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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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牵头拟订全县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重要报告、综合文字、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综合考评、安全、后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