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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人民警察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6条之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领导与指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及措施。
3、主管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和涉外重大案件的侦破。
4、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包括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员,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6、组织实施对来桐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有党和国家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警卫业务的指导。
7、主管全县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8、主管全县出入境工作,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本县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9、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0、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县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11、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手段的管理和规划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13、依法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14、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警服等警备保障工作。
15、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对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咨询电话:0571-87280114;监督电话:0571-12389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华光路35号 ,邮政编码:31000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令时: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64217155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桐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电话、咨询电话和公安监督、求助电话的值机,调动有关警力进行前期处置;收集、传递公安重要信息、编报每日要情;协助局领导处置严重暴力性案件和突发事件,协调公安各警种、各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