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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桐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梓桐镇党委是本乡镇各种组织、县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梓桐镇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乡镇功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步伐。
第三条 梓桐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二)坚持做好生态产业的文章,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加快推进旅游业、绿色农业、高新生态工业发展;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指导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投资环境。
(三)推进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推动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加快完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四)负责辖区内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派驻基层站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抓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强化重点区域和人流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加快推进高水平社会治理,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区域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实做强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平台集中,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向基层延伸,建立前台全科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办分离政务服务新模式,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简化办。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畅通群众与政府沟通渠道。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梓桐镇党委、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负责党委、政府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承担政协的相关工作;负责办事机构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负责保密工作;承担后勤保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负责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二)党群办公室。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党群线上综合性文稿工作;承办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具体事务;协助做好人武工作。
(三)生态保护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组织实施、跟踪督查工作;负责治理污染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镇村建设规划的初审、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镇村的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社会)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管理工作。
(四)特色产业办公室。依据资源优势研发并推介本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和开发项目;拟制和落实特色产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与措施;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负责特色产业发展及其重点项目(工程)的推进、督查和评估工作;负责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品牌打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经济统计和经济合作组织。
(五)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保障、帮扶救助、退役军人事务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烈士家属、精简退职人员等)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工作;协调和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挂综合信息指挥室牌子)。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及区域内各条块的管理服务力量;负责相关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督办和考核;负责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等工作;统筹辖区内城市、人口、社会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来信来访、矛盾调处、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网格化建设和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
(七)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大会议及人大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人大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承办人大的会务工作;协助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
第五条 梓桐镇党委、政府下设综合服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负责农业、林业技术示范与推广、动植物疫(灾)情的监测与防治等工作,负责村级经济和村级财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承担村镇规划与建设、水利工程、经济统计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办文化、广播、影视等事务工作。
第六条 梓桐镇党委、政府行政编制32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事业编制24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淳安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淳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71-64819811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71-64852608
办公地址:淳安县汾口镇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令:8:30-12:00、13:30-17:00 夏令:8:30-12:00、14:00-17:30
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机构负责人: 唐亚馨机构职能:负责党委、政府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承担政协的相关工作;负责办事机构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后勤保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