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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指导、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
(二)制定年度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维护项目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千岛湖镇城区城市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给排水、城市节水、燃气、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农民建房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乡镇城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农村住房改造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指导工作;指导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四)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和商品混凝土、构配件等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并监督市场准入(不含招投标);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全县绿色建筑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城乡危房治理改造。
(六)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监督管理,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房屋交易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八)负责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筑、安装、装饰、房地产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
(九)负责全县城建档案、城建信息及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城乡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71-89581561
办公地址:杭州市浣纱路248号, 邮政编码: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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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64819811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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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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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淳安县汾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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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令:8:30-12:00、13:30-17:00 夏令:8:30-12:00、14:00-17:30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机构负责人: 方敏机构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制度建设、综合考核、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安全保卫、提案议案、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