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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二)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优化主要通道布局,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码头)、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公路、水路和港口等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发展。负责道路、水路等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统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公路、水路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九)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统筹管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交通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码头)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作,组织实施或督促有关单位实施。
2.关于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及检验监督管理,对渔船技术状况不符合检验合格标准要求,影响渔船航行、安全、人身财产及防污染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管。
3.关于违法建设查处。除依法履行本部门职责以外,相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和查处工作方面作如下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区域中涉及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行业系统党建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承担局机关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业管理科(挂安全监督科、交通战备科牌子)。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运输等工作;参与协调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的抢险救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等的维稳、反恐、禁毒、扫黑除恶、平安创建等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及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六)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制定交通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提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执行;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的指导督查工作;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理、质量技术安全监督、造价、环境保护和从业单位资质、信用等管理。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股级6名、副股级1名。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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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