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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三农”、林业、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三农”、林业、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推进林业和水利改革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六)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林业产业相关标准。负责林业种苗、生物种质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兴林富民相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参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民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行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十三)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的管理。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文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重要河湖、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
(十五)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十六)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
(十七)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区涉林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涉林治安案件的查处。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八)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级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区本级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小水电改造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综合执法。依法开展农业、林业、水利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领域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有关科技、宣传、信息化工作。
(二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二十五)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的林业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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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