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参与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牵头实施全区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根据定价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九)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十)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批工作,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三)统筹全区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区“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四)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负责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七)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八)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区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推进杭州都市圈建设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区域合作交流活动。
(十九)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任务。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价,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参与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全区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3.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全区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4.交通运输规划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以及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各类交通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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