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镇(街道)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四)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治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管理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和“三峡”库区迁入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募集慈善资金,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咨询电话:0571-89586333,监督电话:0571-8958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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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智慧民政、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