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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萧委发〔2019〕1号),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各项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指导慈善事业发展。
(九)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民政事业的规划财务和统计,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和三峡库区迁入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牵头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转变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咨询电话:0571-89586333,监督电话:0571-8958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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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责任人: 董娜公开电话: 0571-82659273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全年,法定工作日)科室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C座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