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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管理。
(四)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城市河道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绿地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按权限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体系。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城管工作。
(十)完成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 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 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化与城市管理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务优质化水平。
3.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城市管理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4. 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有关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
2.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与划转。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具体划转的职权事项以政府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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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制度建设、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系统行业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