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指导、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传播、转化和文化研究有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规划及公共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形象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推广活动。
(九)统筹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十)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十一)指导和监管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及安全播出。
(十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指导开展文物普查、挖掘、保护、抢救、管理和利用工作。依法实施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管理和利用工作。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的文物进行考古挖掘。
(十四)完成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化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和旅游国际化战略,加大文化旅游推广和区城合作力度,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咨询电话:0571-85257858(咨询)、0571-85257909(内部监督)、0571-12345(旅游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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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信息化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