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二)统筹全区城市建设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全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专项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三)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按权限制定全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负责全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五)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的落实。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
(六)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按权限承担“多测合一”有关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危房治理改造。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雪)工作。负责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历史建筑保护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参与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负责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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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战、民宗、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