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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隐街道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管理本辖区的各项行政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决议。
2、组织管理和发展街道经济,制订街道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街道财政、平衡收支预算,监督、指导、协调街道和社区的经济工作。
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示范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辖区单位联片共建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技普及活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
4、指导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社区(村)建设,提高居民(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村民)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抓好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治安保卫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组织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开展社区(村)矫正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加强城区(村镇)管理,参与规划和建设、旧城改造、旧房拆迁和住宅建设验收工作,检查、督促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7、积极开展社区(村)建设工作,负责和协助做好社区服务、社会救济、帮扶救助、拥军优属、殡葬改革、精神卫生等工作。
8、配合职能部门抓好义务教育,组织实施街道的成人教育。
9、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市政建设管理、房产管理、工商、物价、税收、征兵、环保、防空、防火、防台、防汛、防震、抢险救灾等工作。
10、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村)教育、老龄和残联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