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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和西湖区委关于西溪湿地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西溪湿地事务的领导。
(二)西溪湿地党工委负责西溪湿地党的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群团等工作;指导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区域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等工作。
(三)西溪湿地党工委按权限讨论决策西溪湿地“三重一大”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按权限编制或参与编制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周边景观控制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园林绿化、水资源等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修复和数字化管理工作。指导西溪湿地水域的管理。指导开展湿地研究工作。
(七)负责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文化、景观、文物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建筑项目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管理和房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房屋修缮和内部装修的审查等工作。
(九)负责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招商引资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十)负责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以及统计、审计、物价等工作。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
(十一)负责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维稳、信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协调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工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履行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授予或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职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