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监测全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全区各镇、街道和平台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 负责协调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区情区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区统计队伍建设。开展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工作的交流和合作。协助开展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 负责全区综合考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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