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建设、建筑业管理、园林历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建设、建筑业管理、园林历保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相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产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稳控及秩序管理;统筹推进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负责政府投资的区级公租房配租管理;承担区蓝领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工作。
(三)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开展业务指导;牵头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三改一拆”旧住宅改造、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统筹推进未来社区建设。
(四)负责全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年度城建计划和中远期规划;牵头组织对区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城市与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协调推进。牵头协调全区大城北规划建设、电网设施建设、交通治堵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负责编制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承担全区建筑市场行为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按照市区权限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增、增项、升级)申报的受理和上报。牵头落实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绿化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区绿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除河道、道路绿地外);参与全区各类绿地建设方案会审;负责全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的验收;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全区公园绿地和借地绿化的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及其他类绿地监管的职责;配合查处各类绿化违法案件。
(七)牵头开展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工作。按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监督管理;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组织拟订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配合财政等部门管理区级财政城建资金,对区级政府出资城建项目投资和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监督。
(八)配合区政府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九)负责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修(饰)、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房屋应急维修和直管公房修缮计划编制及实施;负责本单位及区政府委托管理的拆迁安置单位自管房业务管理。
(十)负责辖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做好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城区绿化、直管公房的防汛、防台(雪)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和协调。
(十三)承担城改办相关职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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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党委和行政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综合性报告及文件等起草、文秘、机要、会务、信息、宣传、保密、档案、计生、平安创建、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行政后勤、电子政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信访、数字城管、政府投资统计、工作督查、综合考评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