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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房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赁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全区住房供给体系。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区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资金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有关政策。
(五)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按权限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和调整、物业用房缴交、居住区配套建设合同履行确认。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统筹全区危房治理改造。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参与住房租赁管理。
(八)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有关详细规划编制和专项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
(九)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全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权限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批。
(十)负责推进城市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统筹城市建设信息化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十二)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权限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参与全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十三)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组织执行建筑业各项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
(十四)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有关保障工作。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程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负责全区绿化管理。牵头编制全区绿化规划,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按权限承担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提升改造、名木古树保护及其他各类绿地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的综合管理和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区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参与查处各类绿化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管理工作。参与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相关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备战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军民融合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市环境整治,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牵头统筹。牵头制定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深入推进城市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的统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加强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行业监管,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3.切实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形成全民防护体系。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民防空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道路整治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牵头拟订城市道路年度整治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设施运行管理,参与拟订年度整治建设计划。
2.关于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河道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监督管理工作。
3.关于城区供水、排水、公共停车场(库)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参与实施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监督管理、设施运行管理以及公共停车场(库)运行管理工作。
4.关于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作为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绿化的综合管理和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提升改造、名木古树保护及其它各类绿地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及各类绿地相关绿化行政许可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571-86909000、8782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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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本部门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