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杭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市)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市情市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协助各区、县(市)党委管理各地统计局领导班子。组织指导全市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和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承担全市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承担普查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规模以下工业、人口和就业、新经济等统计调查。
(四)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统计监测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
(五)负责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审核、管控和评估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地方统计调查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71-85085510(H楼);0571-87008114(L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H、L楼),邮政编码:3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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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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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杭州市统计局办公室0571-85257215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0571-85257226统计执法监督局0571-8525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