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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区、县(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
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以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实施分类监管,针对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4.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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