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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水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估。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市级重要河湖和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防洪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组织实施森林、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三)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兴林富民相关工作。
(四)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古树名木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七)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市涉林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涉林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的处理。
(八)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重要河湖、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九)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和水文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十)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开展圩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级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监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滩涂围垦、低丘红壤治理和开发工作。
(十四)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本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承担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同水利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指导林业、水利有关科技、教育、宣传、信息化、对外交流和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级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市林业水利局的林业管理工作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绿化管理职责分工。市林业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市园林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区和县(市)建成区范围内绿化管理工作。
2.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市林业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承担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信息。组织编制市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和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森林公安队伍及其物资装备建设,指导、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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