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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协助做好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专业设置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学籍管理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管理全市教师工作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
(九)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主城区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高中段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
(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加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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