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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663-6610093 业务办理电话(医保中心):0663-662147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惠来县惠城东华路北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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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惠来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惠来建设。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群工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风廉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医疗保险救助股。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其改革方案。承担全县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拟订县直及中央、省、市驻惠单位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医疗救助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作。

     (三)医疗价格与监管股。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目录、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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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相关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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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医疗保障局部门窗口工作时间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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