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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惠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机编[2014]16号),设立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粮食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县物价局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加挂物价局牌子。
2、重点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价格调控、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等职责,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3、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5、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6、将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工作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7、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承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职责。
2、强化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强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
4、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县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县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并监督其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九)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提出粮食安全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与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八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股
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工会、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资料综合、资料汇报,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年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提出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
(三)农财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的重大问题。
(四)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发放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除规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省政府审批外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五)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正股级
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安排本县投资项目、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县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物价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和收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把好价格调控关。切实管好国家、省列各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收费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收费实施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会。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反对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和处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所涉及的财物进行价格鉴证。指导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和镇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动运作和监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粮食调控股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地方储备规模、品种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审核收储、轮换计划;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粮食统计和财会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管理权限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粮食管理股(加挂军粮供应办公室牌子)
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管理规章;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能源局(正科级)
组织拟订本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与上级协调和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县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二)价格监督检查所(加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正股级
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办法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和实施明码标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开展对反价格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能源局局长)、副局长4名、能源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含价格监督检查所所长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价格监督检查所副所长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含能源局后勤服务人员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原县物价局属下事业单位(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整体划转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为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二)由县编委收回价格监督检查所使用事业编制8名。
(三)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63-8768160,节假日24小时值班电话:0663-8216468
办公地址:揭阳市临江南路市政府大院2号楼7楼 邮编:52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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