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惠来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惠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惠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数字政府”改革以及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县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相关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县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惠来分发中心的管理,承接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县政务服务网相关业务咨询、投诉。
(五)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六)统筹建设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指导各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八)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九)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各镇、场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公文、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培训以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县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统筹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进全县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各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网上政务建设和应用。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并进行考核。
(二)政务服务股。组织起草全县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和政务数据资源利用相关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各镇、场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协调进入局办事大厅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有关工作。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考核。
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惠来分发中心的管理,承接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县政务服务网相关咨询投诉业务。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和考核办法等,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热线成员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业务工作。
(三)督办股。承担县政府纳入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统筹监督工作。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负责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县级政务服务的投诉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