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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工)委、政府(街道办)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权限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全县开展审计研讨和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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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汪伟富(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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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东市审计局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5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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