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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西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镇建设管理、建筑业、房产业、住房保障、勘测设计咨询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本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计价依据,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理、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六)指导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管理全县建筑渣废土的收集处理工作。管理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巡查工作。
(八)承担全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组织建设、运营及管理等。负责监督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定期检查巡查。
(九)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房产行业管理。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有房产(含其他在管房产)的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教育培训、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建设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建设行业职称改革相关工作。
(二)建筑市场股。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和组织实施。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含人防工程设计和监理)资质认定现场审查工作,负责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装配式建筑、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现场审查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对建筑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科技专利审核报批工作。
(三)工程管理股。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督促参与各方主体对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负责查处施工安全违章行为。监督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运作。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指导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城乡建设股。承担全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组织建设、运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定期检查巡查。负责“厕所革命”有关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全县建筑渣土的收集处理。管理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六)房产管理股。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和组织实施。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房产市场、房产开发经营、城镇住宅建设、房屋商品化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有房产(含其他在管房产)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第六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信箱: jxjsj@jyjs.gov.cn
负责人姓名:李潮新(局长)。
咨询电话:0663-8291693
办公地址:揭阳市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52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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