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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委办发〔2019〕37号)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地分局行使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职权的通知》(揭市环〔2019〕115号),制定我局内设机构职能。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内设5个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执法编制4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和人事科(法规宣教科)相关工作;
2、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3、负责机关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预算、决算工作;
5、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6、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管理股
执法编制4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1、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规划科、水环境管理科、大气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土壤生态与固体废物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监测科技科相关工作;
2、负责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1)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审批工作;
(2)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竣工验收;
(3)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
(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5)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具初审意见;
(6)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出具初审意见;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出具初审意见;
(9)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出具初审意见;
(10)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出具初审意见;
(11)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审查出具监管意见;
(12)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出具初审意见;
(13)县(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
(14)城市噪音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15)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16)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三、执法一股
执法编制5名,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1、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局执法二股、执法三股工作;
2、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行使的生态环境行政职权第17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3、负责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4、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执法二股
执法编制5名,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1、在管辖范围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2、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以及责令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实施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纠纷的现场调查;
5、管辖范围:河婆街道、上砂镇、五云镇、良田乡、坪上镇、龙潭镇、南山镇、灰寨镇、京溪园镇、五经富镇。
五、执法三股
执法编制4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设股长1名,副股长2名。
1、在管辖范围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2、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以及责令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实施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纠纷的现场调查;
5、管辖范围:棉湖镇、金和镇、凤江镇、大溪镇、钱坑镇、东园镇、塔头镇。
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在明确权责的要求下,对本股室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到责任人,做到人人有责,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二)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请示报告,股员向股室负责人请示报告,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报告。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股室、直属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认真研究落实措施,抓好工作的落实,原则上股室之间工作不交叉。涉及全县中心工作、全局重点工作、难度较大的工作及涉及多股室需要配合的工作,各股室之间要加强协作,由牵头股室协调,其他股室全力配合,在工作过程中,股室之间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由局长出面研究解决,确保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四)树立大局意识。各股室、直属单位既要把本股室职责内的工作任务干好,也要顾全生态环境工作的全局,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完成局班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属于本股室工作任务和局里分配的工作任务,因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失误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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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林奕魏(局长)
咨询电话:0663-8768740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揭阳环保大楼 邮政编码: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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