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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揭阳市揭东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揭东区桂岭镇委员会(以下简称桂岭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揭东区桂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桂岭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条 桂岭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桂岭镇党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居)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桂岭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法行政。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工作;负责本镇党建有关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制订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增加农民群众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贯彻落实建设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镇村综合公共服务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管理。负责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做好生态环保、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等工作,负责本镇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
(七)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九)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建设,负责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自治整体水平。
(十)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决算。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监督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派驻部门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二)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村(居)委会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桂岭镇党委、政府设下列9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协助镇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议、决定;负责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汇报、调研报告的草拟;负责政协联络等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及相应统计管理条例和规定,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负责辖区内各项综合性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各项统计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日常工作;负责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人大主席团及上级人大和本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建责任制,督促和检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培训、教育,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管理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专业培训、职称申报等工作;健全岗位责任制,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和奖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干部档案、干部统计等工作,根据上级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信息资料、统计报表等;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宣传。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派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区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负责调查本级管辖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案件和依法作出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镇党委和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相关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负责辖区内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协助做好复退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农村救灾救济、救助捐赠、社会福利等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负责婚姻登记,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工作。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示,研究、拟定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请示镇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负责搭建综治信访维稳服务平台,为辖区内综治信访维稳提供服务工作;为信访者提供接待和服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冰冻、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管理工作;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履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业务对接。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执法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城乡管理、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农林水利、劳资纠纷、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殡葬管理、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及其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依法委托的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的权限。
(八)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拟定农业生产和村(居)委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承担涉农有关工作;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抓好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工作;负责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政府对农业工作的管理职能,指导发展农业、水产、畜牧、林业等生产,增加经济收入;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经济合作组织的财产财务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镇机关、事企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单位,以及使用农民负担费用(劳务)的单位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本镇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规划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镇村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等管理职责;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镇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实施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等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处理经济发展、财务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制订税收计划,协调地方税收的征管;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企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镇党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七条 桂岭镇党委、政府机关行政编制41名,镇领导班子职数按有关规定确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4名(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第八条 桂岭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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