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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揭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揭阳市揭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揭阳市揭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以及“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的决策部署。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及跨区域合作有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三)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指导监督全区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协调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五)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地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区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指导全区地方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监测区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管理的区级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区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区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5.强化我区能源发展工作的规划引领,完善能源标准化建设,提高能源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抓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跟踪落实工作,依法行使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6.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和物资储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7.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各级、各类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8.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9.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相关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2.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拟订全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牵头负责全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调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省级、市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协调管理。
4.与区应急管理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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