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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663-8699823 传真号码:0663-869915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5楼西侧。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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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榕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榕城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实施监督,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配合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榕城建设。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党群工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风廉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基金监督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目录、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实施监督,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区医保局行政编制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  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姓名:林树杰

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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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相关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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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663-8256091; 传真号码:0663-8256083;

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莲花大道东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8楼, 邮政编码: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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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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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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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663-875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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