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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榕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阳市榕城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揭阳市榕城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各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管理直属调查机构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十)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秘、信息、保密、接待、财务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协调局统计业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编写统计月报、统计公报以及统计年鉴,指导全区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及各街道生产总值,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科技、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区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区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人口、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环保、出版、档案、民政、司法、妇女、儿童、体育、社会治安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指导全区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街道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二)统计业务股。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交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社会经济、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农民收入调查。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业、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物业管理、资质外和个体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依法进行节能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第五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2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负 责 人:彭剑畦
咨询电话:0663-8235163 传真:0663-8768134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555号市政府大院2号楼9楼 邮编:5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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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663-8639484
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街道望江北路16号附近政府大院1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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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63-8756488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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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2:30-4: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