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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榕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根据有关规定权限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
(九)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礼宾接待、建议提案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资料综合及撰写工作。负责本局新闻宣传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有关权责清单调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信访、普法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社系统窗口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与市和街道办事处进行部分信息数据交换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相关补贴审核管理。拟订城乡劳动者和农村劳动力“双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及培训机构有关工作。
(三)人才股。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优惠政策。承担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综合管理、遴选推荐评选等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指导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承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初审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和人事关系股。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规定。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信访等有关工作。承办区直和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企事业单位工人录用和流(调)动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对同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和企业工人调配政策。
(五)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区直及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晋级增资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调查、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六)养老和失业股(工伤股)。贯彻执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报批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组织协调全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拟订具体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保险费率和待遇标准。执行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政策。负责区级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股级职数8名,副股级职数4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姓名:陈少鹏
咨询电话:0663-8234101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北以东兴社路89号 邮政编码:52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63-8639484
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街道望江北路16号附近政府大院1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63-8756488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2:30-4: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63-8629401单位地址:进贤门大道东段榕城区劳动保障大楼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