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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内“三旧”改造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负责区域内海洋经济与规划工作。负责海域使用与管理监督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的受理、审査。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修复工作。负责市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担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征收、征用土地等工作任务。负责区域内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发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相关前期工作。管理区域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前期工作及审批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参与作为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矿业权勘查,负责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检查及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海洋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协助市局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区域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及统计工作。承办市自然资源局和所在地党委、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下设管理所,正股级,为分局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指定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切实保护耕地。协助做好“三旧”改造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区域内海域使用与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区域内海洋经济工作。协助做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修复工作。协助做好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协助做好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征收、征用土地等工作。承办镇(街道)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发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相关前期工作。负责监督区域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协助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前期工作及审批登记的初审工作。参与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做好海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协助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监测任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予报告。协助上级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维修测绘标志。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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