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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开展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备案)业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制度。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处罚,组织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监测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外事工作。研究国内外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承担司法衔接、执法监督和案件核审、听证,实施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股。承担本系统的预决算。承担协调本系统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和派出机构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负责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权限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消费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
(九)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行业监督工作。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协助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协调广告整治。指导负责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含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订全区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
(十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定药品(零售,下同)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负责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拟定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区化妆品经营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三)计量标准化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以及商品条码工作。配合上级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并统计分析。协助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五)执法稽查大队。指导和监督全区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行动。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配合国家、省和市开展反垄断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配合国家、省和市开展反垄断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和变相传销、违反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根据授权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经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指导局派出机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查办案件工作。
(十六)人事股。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派出机构党群、党建、党廉、党务等工作。
下设8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新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榕华市场监督管理所、仙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西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榕东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梅云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单位负责人姓名:林孟歆
咨询电话:0663—8291512 传真:0663—8291514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 邮政编码:52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63-8639484
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街道望江北路16号附近政府大院1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63-8756488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2:30-4: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2号窗口联系电话:0663-8756489单位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2号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3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2:30-4: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