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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委办发[2019]38号)和《中共揭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管理、建筑业、房产业、住房保障、勘测设计咨询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计价依据,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
(四)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理、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五)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六)指导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镇供水、用水(除水利设施外)、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市区供水、排水、污水的专项规划工作。
(八)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直管公有房产(含其他在管房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有房产(含其他在管房产)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二)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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