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根据有关规定权限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
(九)拟订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后勤保障、礼宾接待、建议提案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部分全局性资料综合及撰写工作。负责本局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承担市直事业单位财政统发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有关权责清单调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普法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建设。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机关、工会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工会、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
(五)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软硬件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的建设。负责与省和县(市、区)进行信息数据交换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软硬件应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和终端设备的管理、维护及社会保障卡内资金交易清算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对社会保障卡进行推广应用。
(六)就业促进科。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相关补贴审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委托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才科。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优惠政策。承担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综合管理、遴选推荐评选等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指导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承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核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拟订并执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拟订机关事业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具体办法。测算和制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全市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工伤与失业保险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拟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拟订本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保险费率和待遇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政策。负责工伤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市级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人员聘用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信访等有关工作。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揭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
(十一)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调查、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晋级增资与离退休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对同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和企业工人调配政策。
(十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承担相关信访工作。
(十五)人事科。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20-12333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广州市教育路8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20)83335274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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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663-8071498单位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5月至10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30,周五下午2:30-4:30;11月至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周五下午2:00-4:00。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江燕琼等2名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