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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分配。
(四)综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信息化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监测。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美育、综合实践、卫生、国防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交流和宣传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八)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九)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揭阳市教育局局长:罗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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